「法盛亞太股票基金」及「法盛新興亞洲股票基金」擬進行合併事宜
一、(盧森堡)法盛國際基金I之子基金「法盛亞太股票基金」(下稱「消滅基金」)與子基金「法盛新興亞洲股票基金」進行合併一事,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下同)113年12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67225號函核准。
二、基金合併相關時程:
(一) 消滅基金之最後申購交易日:114年4月2日 (原4月3日為台灣假日)
(二) 消滅基金之最後買回/轉換交易日:114年4月2日(原4月3日為台灣假日)
(三) 合併基準日:114年4月11日
三、為維護既有定期(不)定額投資人之權益,原設定消滅基金之定期(不)定額契約自合併基準日起,將依原扣款金額及扣款頻率以存續基金自動繼續扣款。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