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最低申購額與稅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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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你懂了多少?


最低稅負制已於民國 95 年正式實施,其中緩衝機制「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之基本稅額的部分,已於 99 年起實施,並於 100 年起報稅時適用。 關於透過本網申購的境外基金是否會因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而會有所影響?

 

請參考以下「案例說明」與「熱門Q&A」,讓大家對最低稅負制能有更深入一層的了解。每一申報戶需同時符合以下三關*,最低稅負制才會有所影響:

 


 

第一關:海外所得必須達新台幣 100 萬,達到新台幣 100 萬,海外所得才須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第二關:基本所得額必須超過新台幣 670 萬


第三關: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新台幣 670 萬) * 20% 稅率,若設算出的基本稅額超過現行一般所得額結算申報之綜所稅應納稅額,才須針對中間差額進行補繳。 當然,投資人若有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部分,可再自補繳稅額中扣除後淨額繳納。

 


 

第二關必須超過之金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三條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十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經依法調整後,課稅年度必須超過的金額為 670 萬元。

 

以上條件只要任何一關不成立時,投資人僅需按原本申報之綜所稅應納稅額所計算出的一般所得稅額納稅即可,也就是說此一制度對投資人並無影響。

 

有關最低稅負制詳細內容請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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