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智慧城市收益基金」及「安聯全球收益成長基金」自民國115年7月6日(含)起開放新增申購交易

2026年06月26日

 

一、依據安聯投信通知,其前分別於民國114年7月9日及115年1月16日通知,為控管「安聯智慧城市收益基金」及「安聯全球收益成長基金」之國人投資比重,故就「安聯智慧城市收益基金」進行額度管控措施,暫不開放受理新增申購及轉(入)申購;另自民國115年2月6日起,暫停接受「安聯全球收益成長基金」之新增申購及轉(入)申購。

 

二、鑒於旨揭基金之境外基金機構已於民國115年6月2日取得金管會專案認可,其於我國募集銷售之境外基金國人投資比例上限提高至90%,爰調整相關管控措施如下:

 

(一) 「安聯智慧城市收益基金」自民國115年7月6日(含)起開放新增申購及轉(入)申購。

 

(二) 「安聯全球收益成長基金」已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向金管會申報自民國115年7月6日(含)起恢復接受新增申購及轉(入)申購。

 

 

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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