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光系列22檔基金變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名稱並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部分條文及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
一、依台新投信通知,因應其與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案,修訂基金信託契約之經理公司名稱、基金名稱及基金專戶名稱。
二、其他修訂相關內容如下:
(一) 基金更名基準日為 115 年 7 月 13 日。
(二) 增訂反稀釋費用機制,惟涉及反稀釋費用規範之實施日期將另行公告。
(三) 新光創新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光臺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新光首選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新光全球特別股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新光中國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新光全球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投信委託集保辦理基金款項收付及轉申購之相關規範,並開放外幣定期定額扣款服務,實施日期定於115年6月1日。
三、詳細情形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