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
一、 依永豐投信通知,其經理之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以下稱本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
二、 本基金新增受益人會議電子投票方式與配合指數提供者調整指數授權費及增訂反稀釋費用機制,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部分內容,本次修訂事項業經金管會核准在案,於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三、 本基金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時因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受益人之權益,依金管會規定增訂反稀釋費用機制,以保護受益人權益;修正事項於金管會核准後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惟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四、相關修訂內容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