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平台更新利安境外基金系列之買回交易相關規定
經本公司與總代理人確認,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辦理利安境外基金系列買回時,不再受基金公司最低買回單位數及最低持股限制,故即日起,本平台取消以下買回交易相關規定:
- 每次最低買回單位數不得少於 100 單位。
- 每支基金的庫存單位數不得少於 100 單位。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