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匯理新興市場綠色債券基金」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進行清算作業事宜
一、依據東方匯理投信通知,所經理之「東方匯理新興市場綠色債券基金」於民國115年3月11日因符合基金信託契約第2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貳億元,應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並進行清算。
二、本案業於115年3月13日向主管機關申請終止信託契約並進行清算,基金最後受理申購交易為115年4月14日下午13:30交易截止時間止。
三、詳細內容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