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亞太新興債券基金」併入「野村亞太複合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通知

2026年01月13日

一、依野村投信通知,所經理之「野村亞太新興債券基金」併入「野村亞太複合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以「野村亞太複合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為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民國115年3月26日。

二、消滅基金之最後申購日(含新申購及轉申購)訂為115年3月24日,不同意基金合併之受益人得於115年3月24日前(含)向本公司提出買回受益憑證之申請。

三、自115年3月25日起至115年3月30日止,將消滅基金「野村亞太新興債券基金」資產全部轉移予存續基金「野村亞太複合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資產轉移期間將停止受理消滅基金「野村亞太新興債券基金」受益憑證之申購及買回

四、詳細情形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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