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環球基金擬對部分基金進行變更相關事宜
一、宏利環球基金擬對部分基金進行變更,將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下稱「生效日」),且反映於2026年10月1日之新版公開說明書中。
二、就日本股票基金,宏利投資管理(歐洲)有限公司(Manulife Investment Management (Europe) Limited)將取代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Manulife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擔任該子基金之投資經理。
三、依據最近經2024年3月13日(EU) 2024/927指令修訂之歐洲議會及理事會第2009/65號指令(合稱「UCITS指令」)規定,且鑑於流動性管理工具(「LMT」)之最終監理技術標準已生效施行,管理公司得與本公司一同,再依據各子基金之投資政策、流動性概況及買回政策,評估UCITS指令附件IIA第2點至第8點所列之任何LMT之適當性後,選定LMT。
四、另有其他雜項更新,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