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中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併入「宏利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通知
一、依宏利投信通知,所經理之「宏利中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併入「宏利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以「宏利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為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民國114年3月31日。
二、不同意合併之受益人得於即日起至民國 114 年 3 月 27 日(含)前向本基金平台提出既有投資之轉換申購或贖回。
三、消滅基金「宏利中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原定時(不)定額投資之受益人請於民國 1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終止扣款申請。
四、自民國 114 年 3 月 28 日起至民國 114 年 4 月 2 日止,消滅基金「宏利中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資產全部移轉於存續基金「宏利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資產移轉期間停止受理消滅基金「宏利中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交易(包含申購、買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扣款作業。
五、存續基金與消滅基金之投資策略摘要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