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機亞太股票入息基金」更新警語
一、配合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投信投顧公會中信顧字第1130055428號函辦理。
二、緣旨揭本基金之名稱有「高股息」等可能引起投資人對股息發放有所期待(包括但不限於如高股息、高息、優息、入息、高填息、息收等),故爰依說明一所述之函令規定,於基金名稱後方加註投資警語,更新後之內容如下:
先機亞太股票入息基金(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三、更新本基金之投資人須知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已於基金資訊觀測站上傳。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