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利亨德森系列基金依法規調整基金名稱後之警語

2024年12月20日

 

一、依中華民國(下同)113年11月29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58298號函之規定辦理。

 

二、為符合修正後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駿利亨德森系列基金系列部分基金之基金名稱後方警語將調整如附表

 

三、 附表基金調整後之基金名稱後方警語,將自114年1月2日起適用,屆時相關變動將同步更新於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並依規定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以上,特此公告。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