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萊德全球智慧數據股票入息基金」變更基金警語事宜

2024年12月20日

 

一、中華民國(下同)113年12月4日修正後之廣告行為規範第十條第一項第十點規定,基金名稱有「高股息」等可能引起投資人對股息發放有所期待者(包括但不限於如高股息、高息、優息、入息、高填息、息收等),應於基金名稱後方以粗體或顯著顏色及相同大小字體加註「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二、謹通知「貝萊德全球智慧數據股票入息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本於前述要求,其名稱警語將調整為「貝萊德全球智慧數據股票入息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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