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境外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投資人須知變動事項通知
2019年7月份「摩根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已經盧森堡主管機關核准,主要變動內容如下:
 
(一)下列3檔基金增加揭露基金可進行證券借貸,且以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0%為證券借貸之上限:
1.摩根基金-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2.摩根基金-環球策略債券基金
3.摩根基金-環球天然資源基金
 
(二)調降下列5檔基金進行證券借貸之上限:
1.摩根基金–中國基金之證券借貸上限改為5% (原為20%)
2. 摩根基金–大中華基金之證券借貸上限改為10% (原為20%)
3. 摩根基金–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之證券借貸上限改為10% (原為20%)
4.摩根基金–環球新興市場機會基金之證券借貸上限改為10% (原為20%)
5.摩根基金–新興市場股息收益基金之證券借貸上限改為10% (原為20%)
 
(三)增加揭露下列6檔基金可透過中港債券通投資於中國境內發行之境內債權證券:
1.摩根基金–亞太入息基金
2.摩根基金–複合收益債券基金
3.摩根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4.摩根基金–新興市場本地貨幣債券基金
5.摩根基金–環球短債基金
6.摩根基金–環球策略債券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