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全球基礎建設基金」及「國泰全球資源基金」合併事宜

2025年10月30日

一、依國泰投信通知,所經理之「國泰全球資源基金」併入「國泰全球基礎建設基金」,以「國泰全球基礎建設基金」為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民國114年12月29日。

二、不同意合併之受益人得於即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24日前向本基金平台提出既有投資之轉換申購或贖回,自民國114年12月26日起,停止受理消滅基金「國泰全球資源基金」之申購交易(包含單筆申購及定期(不)定額申購),自民國114年12月1日起,原約定之定期(不)定額亦終止自動扣款。

三、詳細情形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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