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潛力歐洲基金」第二階段合併「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相關事宜
一、依富蘭克林投顧通知,其總代理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下稱「消滅基金」)擬併入已核備之「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潛力歐洲基金 (下稱「存續基金」)」之合併案由基金董事會決議擬於2026年1月16日生效,並自合併生效日起,「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中小型企業基金」(消滅基金)將終止於國內募集及銷售。
(一) 「消滅基金」與「存續基金」股東若不想參與此合併案,得於最後交易日2026年1月9日(含)前免費進行贖回或轉換至台灣已核備 FTIF其他子基金。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同意基金合併。
(二) 合併產生的費用,包括法律、會計、保管和其他行政管理費用將由FTIF的管理公司-富蘭克林坦伯頓國際服務有限公司(Franklin Templeton International Services S.à r.l.)承擔。
(三) 股東原持有「消滅基金」單位數將於合併生效日依兌換比率全數轉換至「存續基金」。
二、「消滅基金」因應此合併案將受到以下交易限制:
(一) 即日起,停止受理消滅基金之新申購(含單筆、轉入及新申請之定時(不)定額投資)。
(二) 自2026年1月12日起,暫停受理消滅基金之現有股東新增申購(含單筆、轉入及原訂契約定時(不)定額投資)、贖回、轉換或移轉。
(三) 由「消滅基金」併入「存續基金」之定期定額投資人,原「消滅基金」之定時(不)定額投資將自合併後恢復交易日起,轉以「存續基金」為扣款標的持續扣款,惟原契約若有設定「中租靈活扣」之進階功能,包含定期不定額、單筆加碼、自動停利轉申購等,將於合併生效日後失效。
(四) 投資人如不欲繼續扣款申購「存續基金」者可辦理停止扣款。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