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台灣卓越50ETF連結基金」及「元大台灣高股息ETF連結基金」等二檔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其公開說明書部分內容
一、依元大投信通知修正其所經理之「元大台灣卓越50ETF連結基金」及「元大台灣高股息ETF連結基金」等二檔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其公開說明書部分內容。
二、為避免因主基金停止交易,致旨揭基金發生無法投資主基金受益憑證之情事而影響投資人權益,故修訂旨揭基金信託契約第1條第1項第12款所訂之營業日定義。
三、另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時所衍生之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致旨揭基金淨值被稀釋而影響既有受益人權益,增訂旨揭基金反稀釋費用機制,以保護受益人權益。
四、旨揭二檔基金新增發行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並配合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其公開說明書。
五、本次修訂事項自114年7月1日起生效,惟涉及反稀釋費用機制之條文內容將另行公告實施日期。
六、修正條文對照表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