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調整基金名稱後之警語
一、依中華民國(下同)112年10月3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39113號函之規定辦理。
二、因「高盛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下稱本基金)投資Rule 144A債券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以上,故依說明一之規定調整本基金警語如附表。
三、附表基金調整後之基金名稱後方警語,將自114年4月30日起適用,屆時相關變動將同步更新於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並依規定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