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等3檔基金修訂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
一、依國泰投信通知,所經理之「國泰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國泰新興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及「國泰優勢收益傘型基金之主順位資產抵押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等3檔基金為增加基金之操作彈性,增訂金融機構所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Co Co Bond、TLAC債券及MREL債券)及無到期日次順位債券為可投資標的,並配合增修其相關投資限制,施行日期為114年4月25日。
二、另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時,因其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基金淨值被稀釋而影響既有受益人之權益,增訂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受益人之權益,相關修訂於金管會核准後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三、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