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瑞ESG量化全球股票收益基金」修正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
一、依據柏瑞投信通知,所經理之「柏瑞ESG量化全球股票收益基金」修訂信託契約部分條文及公開說明書。
二、旨揭基金為以下主要事項修訂信託契約與公開說明書:
(一)增訂經理公司得委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基金款項收付之相關規定。
(二)酌修信託契約第14條,明訂所投資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係指「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以資明確。
(三)修訂信託契約第14條,放寬本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承銷股票之總數上限至3%、以及放寬經理公司所經理之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次承銷股票之總數上限至10%。
(四)將本基金各分配收益類別之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之資本利得收益分配頻率由「每季」調整為「每月」,以與股息等其他收益來源之分配頻率一致,爰修訂信託契約第15條及相關說明文字。
(五)增訂當基金所持有之標的資產遇「市場價格無法反映公平價格」時之取價方式;以及配合實務作業,明訂國外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之取價方式以資明確。
(六)增訂本基金如發生信託契約所訂「特殊情形」,而允許基金得不受原訂投資比例限制之情事,及該特殊情形結束時,均應公告受益人。
(七)前述說明二之(二)、(三)及(四)之修訂內容,謹訂於114年4月30日起施行;爰5月發放4月份配息時,適用修正後信託契約之內容。其餘修訂事項,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三、相關內容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