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台灣增長基金」及「摩根台灣金磚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

2026年08月25日

一、依據摩根投信通知,其經理之「摩根台灣增長基金」及「摩根台灣金磚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

  • 有關旨皆基金信託契約修正事項所適用之施行日期,詳下列所示:

(一)修訂「放寬以投資國內股票為限之股票型基金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運用基金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逾百分之十者,得不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十七款本文規定之限制,但投資該股票比重不得超過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且投資該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5%為限」所為之增列,本修訂自經理公司公告日之翌日(即115年8月19日)起生效。

(二)增訂創新板上市公司股票為投資標的及其投資限制,謹訂115年10月8日為施行基準日。

(三)配合現行國內開放式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基金款項收付作業及反稀釋費用機制,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四)依據現行信託契約範本,增訂應公告受益人特殊情形開始及結束之規定。並另配合實務作業需求,增訂通知受益人之方式。

三、相關條文修訂詳信託契約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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