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環球基金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通知

2026年09月30日

 

一、茲通知宏利環球基金(下稱「本公司」)將於2026年11月11日下午2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假31, Z.A. Bourmicht, L-8070 Bertrange,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召開股東臨時會(下稱「股東臨時會」),會議議程摘要如下:

 

二、議程:

 

(一) 修訂本公司組織章程第1條(名稱)如下:

 

「認購者及所有日後可能成為股份持有人的人士之間,存在一間以公眾有限公司(「公眾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公司,該公司受盧森堡大公國法律(尤其是經修訂的1915年8月10日盧森堡商業公司法律及2010年法律(定義見下文)(定義為「法律」),以及組織章程(定義為「組織章程」)管限,並具有可變資本投資公司(「可變資本投資公司」)的資格。

 

本公司以名稱「宏利環球基金」存在(「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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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全面重述本公司的組織章程,以使其與最近已對或將對本公司售股章程作出的修訂保持一致,並確保符合源自關於協調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UCITS)相關法律、規例及行政規定的第2009/65/EC號指令及1915年8月10日盧森堡商業公司法律的最新監管規定,以及作出其他輕微修訂,而不更改本公司的名稱或公司宗旨。

 

三、本第二次股東臨時大會並無法定人數的規定,而決議案須獲有效投票中至少三分之二(2/3)的多數票通過。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五、若投資人對於本次會議之相關議題有任何寶貴意見,惠請投資人於2026年10月30日前回函予本公司,俾利彙整並轉寄予該公司。

 

 

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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