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全天候基金」等4檔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部分內容
一、依統一投信通知,所經理之「統一全天候基金」、「統一黑馬基金」、「統一龍馬基金」及「統一中小基金」等4檔基金開放以投資國內股票為限之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逾百分之十者,得不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十七款本文規定之限制,但投資該股票比重不得超過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且投資該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應以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五為限,該修訂事項施行日期為115年9月4日。
二、本次修正項目(刪除部分買回單位數限制),自115年7月14日起適用。
三、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時,因其衍生之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得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受益人權益,增訂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受益人權益,惟實施日期將另行公告。
四、詳細情形請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