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收益成長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一、依安聯投信通知,其所經理之「安聯收益成長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二、本次將修正本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並自2026年7月6日起生效,修正內容如下:
(一)放寬本基金投資於承銷股票之比率上限:即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承銷股票之總數,不超過該次承銷總數之百分之三;且本公司經理之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次承銷股票之總數,不超過該次承銷總數之百分之十。
(二)修訂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比率限制,即本基金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及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三)增訂可投資於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配合法規調整信託契約文字用語。
三、另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基金時,因其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受益人之權益,本基金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既有受益人權益,惟反稀釋費用機制之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四、信託契約修訂對照表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