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亞太實質收息多重資產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已達終止基金信託契約之條件
一、依據中國信託投信通知,所經理之「中國信託亞太實質收息多重資產基金」於民國115年10月27日因符合基金信託契約第2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壹億元,應終止基金信託契約並進行清算。
二、俟金管會核准後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清算程序。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