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環球基金擬召開股東臨時會通知

2026年08月27日

 

一、茲通知宏利環球基金(下稱「本公司」)將於2026年9月28日下午2時30分(歐洲中部時間),假31, Z.A. Bourmicht, L-8070 Bertrange,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召開股東臨時會,會議議程摘要如下:

 

二、議程:

 

(一) 修訂本公司組織章程第1條(公司名稱)如下:「認購人及所有嗣後可能成為股份持有人之人士之間,共同存續一家以股份有限公司(société anonyme)為組織型態,受盧森堡大公國法律—尤其是經修訂之1915年8月10日盧森堡商業公司法及2010年法律(定義如下)(合稱「法律」)—及組織章程(下稱「組織章程」)所規範,並具有可變資本投資公司(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à capital variable)資格之公司。本公司以「宏利環球基金(MANULIFE GLOBAL FUND)」為名稱存續。」

 

(二) 全面重述本公司組織章程,以使其與本公司公開說明書近期已完成或預計進行之修訂一致,並確保其符合源自協調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事業(UCITS)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定之2009/65/EC指令,及1915年8月10日盧森堡商業公司法近期之監理要求,並進行其他細微修訂,而不變更本公司之名稱及公司目的。

 

三、茲通知股東,股東臨時會之法定出席數須有代表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至少二分之一(50%)之股東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且其決議須經有效表決權數至少三分之二(2/3)之多數決同意,始得通過。如股東臨時會因未達法定出席數而無法就上述議案進行審議及表決,本公司將依不時修訂之1915年8月10日商業公司法之規定,另行召集第二次會議以就相同議程進行審議及表決。第二次會議將不設法定出席數,且議程所列之議案,將由親自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之股東,以上述相同之多數決要求作成。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五、若投資人對於本次會議之相關議題有任何寶貴意見,惠請投資人於2026年9月18日前回函予本公司,俾利彙整並轉寄予該公司。

 

 

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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