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全球特別股收益基金」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終止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一、依台新投信通知,其經理之「台新全球特別股收益基金」(下稱「本基金」) 淨資產價值於115年10月13日已達基金信託契約所定終止標準(各類型受益單位合計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值低於等值新臺幣壹億元),台新投信業依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終止信託契約,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10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58711號函核准。
二、台新投信將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80條、基金信託契約第25條及第31條規定辦理基金清算事宜。
三、本基金謹訂115年12月2日為基金清算基準日,相關清算時程請詳下表:
| 日期 | 說明 |
| 115年10月27日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信託契約終止 |
| 115年11月03日 | 最後接受申購日 |
| 115年11月04日 | 停止接受申購申請 |
| 115年11月30日 | 最後接受買回申請日 |
| 115年12月01日 | 停止接受買回申請日 |
| 115年12月02日 | 清算基準日 |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