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亞高科技基金」等4檔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訂

2026年08月19日

一、依瀚亞投信通知,其經理之「瀚亞高科技基金」、「瀚亞外銷基金」、「瀚亞菁華基金」及「瀚亞中小型股基金」等4檔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二、旨揭基金修訂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內容,放寬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投資比重;另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相關實務作業,併同修正基金信託契約相關條文,包括委託單一券商買賣股票比例、投資任一公司發行、保證或背書之短期票券及有價證券比例、編製半年度財務報告等相關規定。修訂後基金信託契約條文依規定,自經理公司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三、另,旨揭基金其基金信託契約修訂有關基金投資承銷股票投資限制之規定,此項施行日期為115年8月24日。
四、另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基金時,因其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受益人之權益,旨揭基金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既有受益人權益,惟反稀釋費用機制之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五、旨揭基金公開說明書亦配合基金信託契約修正,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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