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台灣科技基金」等3檔境內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2026年07月15日

一、依安聯投信通知,其經理之「安聯台灣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安聯台灣大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安聯台灣智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3檔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二、「安聯台灣大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配合現行國內開放式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修訂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規定,此項施行日期為115年8月3日。

三、「安聯台灣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安聯台灣大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安聯台灣智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3檔基金其餘修正事項摘要如下:

(一)修正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之內容,放寬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之投資比重,自115年6月26日起生效。

(二)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基金時,因其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受益人之權益,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既有受益人權益,惟反稀釋費用機制之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四、信託契約修訂對照表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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