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萊德寶利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部分內容
一、依貝萊德投信通知,所經理之「貝萊德寶利基金」開放以投資國內股票為限之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逾百分之十者,得不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十七款本文規定之限制,但投資該股票比重不得超過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且投資該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應以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五為限,該修訂事項施行日期為115年9月21日。
二、配合本公司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基金清算款項總額收付作業,本基金同步修訂相關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條文,並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三、依據現行國內開放式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反稀釋費用機制,惟本基金目前尚未正式啟動反稀釋費用機制,如未來擬實施反稀釋費用機制,經理公司將於正式施行前另行公告實施日期。
四、詳細情形請詳附件。
以上,特此公告。